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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世界上经济、政治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国际环境事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拥有比较完善的环境政策,对我国的环境政策也有重要影响,所以研究欧盟环境政策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的一些学者大多是从政治或法律的角度对欧盟环境政策进行研究的。本文重点研究了欧盟环境政策的演变历程,分析了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并尝试着探析了环境问题的哲学本质。 根据欧盟环境政策不同时期的主要特征,把欧盟环境政策的演变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第一个阶段即萌芽阶段,时间跨度为1958年至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在此阶段,西欧的环境问题主要体现为工业污染,当时西方把它看作是一个单纯危害人的污染问题,并认为污染只是一个通过技术处理、加强控制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所以那时还没有环境政策,应对环境问题的是一些针对污染末端而采取的治理措施。第二阶段即环境政策的初步制定,从1972年至1987年。在这一阶段,欧盟及世界所有发达国家都意识到了所有的污染皆由于环境破坏所致,于是环境法律、环境政策从此走上了历史的舞台。第三阶段即环境政策发展阶段,从1987年《单一欧洲法》生效之日起,至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缔结之日。欧盟环境政策通过不断的积累,通过欧盟国家的大力支持,从1987年到1992年,一共颁布了100多项环境政策法令,使欧盟环境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第四阶段即可持续发展战略阶段,从1992年至今。可持续发展战略也是广义的环境政策。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环境问题演变成全球性的整体生态危机。随着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欧盟发布了为执行《21世纪议程》而来的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由此开启了欧盟从1993年至今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阶段。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欧盟环境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和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在欧盟内部及世界范围的一些具体环境问题的治理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学习欧盟环境政策可以借鉴、吸收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有助于加强我国的环境行政管理,有助于协调我国与其它国家的环境关系,有助于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强化政府管理手段等。欧盟环境政策鲜明地体现了现代环境政策发展趋势及某些特点,吸收了当代环境政策的新思想和新成果。欧盟环境政策内容丰富,其成功、先进的经验对我国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实施环境法治、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