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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设施使得全球网络空间得以形成,网络空间治理也成为国际社会重要议题,在全球治理议程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二战以来,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国际组织,联合国一直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世界进步和发展”。从本世纪初开始,联合国开始对这一新的国际问题作出一系列行动,由国际电信联盟发起,联合国大会决议召开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在2003年和2005年的会议上也达成了一系列的成果,此后的12年间每年也如期召开互联网治理论坛。但是,由于互联网发展历史的缘故,联合国从一开始就未曾主导全球互联网治理,也不具有独自管理全球互联网的法律地位。然而,随着互联网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深度融合,互联网治理仅停留在了基础的层面,大量问题涌入网络空间,在这样的情况下网络空间的国际治理中联合国应该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是本文拟解决的核心问题。由于网络空间内涵和外延的不断扩大,建立国际秩序就是不同行为体通过确立相应的制度安排制定国际规范,从而解决不同层次的问题和冲突的过程。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很多问题尚不明确。一方面,什么是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治理又是什么?何以形成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另一方面,什么样的主体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参与其中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性,这又涉及治理平台的设置,参与主体的结构和权利义务分配。本文在第二章重点绍当前网络空间治理体系,重点解决互联网治理与网络空间治理的概念之争,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观察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发展和变化。而联合国在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中的历史和现状如何,本文将在第三章中进行介绍。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形成是为了产生网络空间国际规则,而不同于其他国际问题的是,网络空间规则的形成有赖于规范推动者的宣传和劝说,也有赖于规范推动者进行劝说所依托的制度平台。因此,由劝说者所形成的“主体”与其互动的“平台,”共同构成了——治理体系。在治理体系中所做出的一系列国际法律行为是否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需要寻求其是否具有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的相关依据。在国际法中,法律地位的取得与国际惯例有关,联合国的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中法律地位的来源有何依据,本文将在第四章中进行阐述。根据国际惯例,研究一个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需要从国际法律人格的程度、权力与职能、成员数量、与其成员的关系、审议程序、结构与设施以及约束它们的规则等各方面进行分析。联合国在国际网络空间的一系列国际法上的行动体现了其主动承担国际法责任。法律地位的取得在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应具有相应的国际法上的权利,而联合国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又应如何,本文将在第五章进行阐述。最后,文章得出结论,联合国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中应具备应有的法律地位,这有助于帮助形成网络空间治理体系。本文的研究对于我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寻求可靠的平台和有力的支撑有一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