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软件干扰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认定问题研究

来源 :浙江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eagleqi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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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互联网产业技术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网络软件干扰行为层出不穷,致使相关网络软件干扰行为纠纷数量逐渐增多。在此之前,相关互联网软件干扰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都是受一般条款和非公益不干扰原则的约束予以规制,而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才正式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纳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施行。但是由于技术的复杂性与发展性,且此条款仍有不明确之处,具有很大的解释空间,为此对此类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判中依然存在相当困境。同时不容忽视的是互联网企业对软件干扰行为“不正当性”的认定因素应考虑经营者利益、消费者权益及社会公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衡量。本文第一部分界定了网络软件干扰行为的含义。根据网络软件干扰行为的多样形式的特点,将其分为四大类为截取流量、干扰用户、软件冲突、与获取数据,并分析了网络软件干扰行为产生的背景与影响,明确了认定网络软件干扰行为性质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的前半部分探讨了网络软件干扰行为的性质主张学说,认定软件干扰行为不正当竞争说,并列举具体司法实践案例,分析了我国当下认定网络软件干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条文适用及其认定困境,期间探讨了域外相关软件干扰问题的处理方式与借鉴意义。第二部分的后半部分则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目的,以比例原则的视角探讨网络软件干扰行为的各方面利益衡量,从而论证部分网络软件干扰行为存在的正当性。本文第三部分,则针对目前存在的网络软件干扰不正当竞争认定的法律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求处理网络软件干扰纠纷时既符合经营者利益、消费者权益与社会公益,又不至于打击技术创新。本文第四部分乃是结语,简单总结了这篇文章的所有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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