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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以淘宝等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的C2C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使电子商务的优势和潜力得到更加充分的展示。但是,在如今B2C等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日趋完善的情形下,C2C电子商务虽然也受到了税务机关的重点关注,并进行了深入调研,却还是没能在实践中被确立为税收征管的对象。一方面,传统税收征管中长时间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纳税遵从度低、税收征管高成本低效率等,使C2C电子商务成为了天然的“避税港”。另一方面,C2C电子商务交易额小、跨区域交易等特点也使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难以进行。所以,分析C2C电子商务的税收特性,研究传统征管方法在C2C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中产生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改进现行征管体系,使其能够适应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要求,对保障国家的税收权益,以及促进C2C电子商务长期稳定地发展,都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首先,本文分析和总结了 C2C电子商务的涉税特点、现行征管体系以及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接着,建立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模型,设置评价指标,通过问卷调查结合模型计算的评分方式,评价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系对C2C电子商务的征管能力,再根据评价结果总结出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着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同时探讨了跨境C2C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最后,明确了通过完善、改进现行征管体系,消除不利因素,以解决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方法,建立了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总体模型,并设计了模型关键系统功能的具体方案,提出了解决跨境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思路。本文通过评价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能力,发现C2C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征管体系中的某个或某几个环节,而是遍布税收征管体系的所有环节,可归纳为五个方面:税源监控不力、应纳税额难以确定、税款入库率不高、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能力不足、处罚存在一定难度。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则在于促进税务机关与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平台等相关机构的业务协同。因此,本文对现行的税收征管体系进行完善,建立新的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总体模型,设计模型中关键的系统功能,使税收征管体系能够较好地与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平台等机构进行对接合作,从而提高C2C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