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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复兴,这为定向增发的推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中国证监会在2006年5月8日开始推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它就定向增发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为定向增发方式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运用奠定了法律基础。随后,定向增发作为股权再融资的一种方式,因其容易成行、操作方便、程序简单、费用低等优势而被上市公司所青睐,而且越来越多的与定向增发相结合的新型资本运作方式也在被不断地尝试与推广。同时,从市场反应来看,定向增发公司股票也备受投资者的追捧。定向增发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最主流的再融资方式,得到了极为广泛的应用,它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定向增发正式实施后,我国已有很多学者就定向增发的制度、定价方式和增发公司的投资价值等各方面做出过分析与探讨,但是针对定向增发公告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研究的却不多,而且已有的研究大多也局限于对定向增发整体的公告效应的研究,较少考虑到增发动因、增发对象的不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不同的信号,进而也会给预案公告期间的股价带来不同影响。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以2006年5月到2009年12月期间在沪深两市成功实施定向增发的268个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定向增发董事会决议公告的短期市场反应(超额收益率)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且根据参与定向增发的对象不同,分析了在是否有大股东参与、大股东以不同方式参与时市场反应是否有差别。本文通过对定向增发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后20天样本公司的超额收益率进行检验发现:定向增发预案公告前后20个交易日内存在显著为正的公告效应,这种正向效应在(-4,1)事件期内最为明显,这也说明存在定向增发信息被提前泄露的现象;通过对样本公司超额收益率进行分组,发现无论是通过对其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还是多元回归,都证明有大股东参与的定向增发的公告效应要强于无大股东与的,但是大股东以现金方式和以资产认购增发股票对公告效应的影响并无差异。针对上述实证结果,本文做出了相关解释并在证券市场管理机构如何更好地规范定向增发和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的问题上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