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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揭示黑龙江省畜禽粪尿氮的产污特征、污染物构成,以及单位耕地面积畜禽粪尿氮的适宜施用量,基于养分平衡公式计算土壤氮素的盈亏量,进而获得每公顷耕地上可施用的畜禽粪尿氮的理论值范围。在此基础上,利用畜禽粪尿氮的产污量与理论最大施用量,对污染情况进行评价,并给出相应的污染评价等级。结果显示:(1)黑龙江省畜禽粪尿总氮产量的分布呈现由东向西、自边界向内陆逐渐增大的特点,相对高值区呈显著的聚集特征,且产污量的分布与牧业产值比重分布相同。除个别县市外,单位面积上的产污量分布特征与产污量基本相同,值较高的县市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地区、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伊春市、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以及双鸭山市。(2)黑龙江省畜禽总氮污染物来自反刍畜禽(肉牛、奶牛和羊),这一分布与畜禽自身生长需求、饲养条件有关。产污结构由粗到细可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中包含以肉牛和猪为主,以食草类畜禽(牛、羊)为主两大类,前者主要分布在在中部省份和西部与内蒙古交界,后者主要集中在黑龙江省的东西两侧。二级分类为以育肥猪和肉牛为主、以肉牛和奶牛为主,以及以肉牛和大牲畜为主等类型。经验证,各类型的分布与市场需求、饲养环境、饲料条件等存在正相关性。(3)在不施用畜禽粪尿氮的条件下,黑龙江各县的土壤氮素输入量较高的县市主要集中在黑龙江省的东、西两侧县市。输出量的空间分布特征与输入总量相似。此外,2007年黑龙江全省土壤氮素处于亏损状态。单位耕地面积上的土壤盈亏量,盈余状态的11个县处于0.39-179.86kg/hm2,余下62个县为0.12-156.94kg/hm2,主要集中每公顷20-70kg之间。(4)畜禽粪尿氮理论适宜施用量:除13个县市外,黑龙江省各县市的理论最小施用量均为0。全省的理论最大施用量为38.56kg/hm2,高于该值的县市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的东部、中部,以及大兴安岭地区。各市的对畜禽粪尿氮的需求程度不同,单位面积需要施用的畜禽粪肥量从高到底依次为鸡西市、绥化市、伊春市、牡丹江市、大兴安岭地区、佳木斯市、哈尔滨市、七台河市、齐齐哈尔市、鹤岗市、黑河市和大庆市。(5)从畜禽粪尿氮的耕地负荷承载度角度,即耕地负荷风险指数:黑龙江省各县受到的畜禽粪尿氮污染威胁程度不同,预警值从小到大呈金字塔形分布:I级(无污染)4个II级(无污染需防范)6个、III级(稍有污染)12个、Ⅳ级(有污染)8个、V级(污染较严重)11个、Ⅵ级(污染严重)12个、Ⅶ级(污染非常严重)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