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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与乱收费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两种不同的现象:收费本身的存在是由多种非体制性因素综合决定的,有其客观性;乱收费则由多种因素综合导致,危害极大。然而近年来,乱收费的盛行,歪曲了“收费”的本来面目;“费改税”的流行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种歪曲,从而使得在收费问题上,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都陷入了两难选择的尴尬境地。就政府而言,完全取消收费只会导致财政源泉的流失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大胆利用收费又担心收费更加不可遏制的膨胀与不堪重负的老百姓更加不满;就公众而言,“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一碰到收费就怀疑是乱收费,内心不愿交但实际上又不敢不交不能不交。因此,弄清“收费”的本来面目,探究乱收费的根源,区分收费与乱收费,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收费理论的研究滞后,既误导了收费的行为,加剧了收费的混乱,也歪曲了收费的本质,扭曲了收费的功能。“费”猛于虎,使得收费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以至于社会上出现了“将收费全部取消”、“将收费全部改成税收”、“将收费全部并入价格”等种种误区。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因此,必须弄清收费的本来面目,对收费进行准确定位。本文的收费是指政府收费,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收费的一种,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事业性收费就是政府收费。因此,收费与政府收费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就是在合理界定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的基础上展开的研究,除导言外本文共分三个部分。    本文第一部分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般理论概述。首先是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含义、种类和特征的概述。因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收费的一种,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事业性收费就是政府收费,所以此部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理论的概述也涉及到了政府收费的相关部分。比如,此部分就是先界定政府收费的含义为公共部门在提供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为达到商品或劳务的效率使用,有选择地向受益人收取的与成本相对应的费用。而后又在此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