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掀起以危险驾驶罪打击醉驾行为的高潮,醉酒驾车现象在短时间内迅速得到有效遏制,醉酒驾车是犯罪行为的观念在社会公众中迅速普及,醉驾入刑初步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治理效果。时至今日,醉驾行为犯罪化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危险驾驶罪在司法适用中也表现出一些规律性特点,存在一些值得关注和商讨的具体疑难问题。本文以重庆市Z县2011年—2013年度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情况为调查样本,介绍并分析了两年来危险驾驶罪在该县的适用现状、特点及其内在原因,并对该县两年来危险驾驶罪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剖析,并分析了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对危险驾驶罪适用的完善提出一些构想和建言。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危险驾驶罪适用的基本情况。本部分通过对Z县危险驾驶罪受案情况、主体特征、处理结果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归纳总结出该县危险驾驶罪适用司法实践基本情况和特点。第二部分,危险驾驶罪适用特点的原因分析。本部分对Z县危险驾驶罪呈现基本情况和基本特点的原因进行总结提炼。第三部分,危险驾驶罪适用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透过现象探寻本质,由点及面的对Z县乃至于全国的危险驾驶罪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第四部分,危险驾驶罪适用问题的原因分析。本部分深入分析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危险驾驶罪的改进建言。本部分从完善立法和细化执法规范角度两方面对危险驾驶罪的改进提出一些构想和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