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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被广泛应用到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且发展迅速,PPP模式由于复杂性和特殊性,在项目履行中显现出各种问题,导致项目各参与方发生争议。作为约束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权利义务的PPP项目合同,在PPP项目运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尚未制定专门的PPP法律,现有的PPP规范存在诸多不明确及矛盾之处,对于PPP项目合同的法律性质尚未明确,导致PPP项目合同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冲突。如何有效地解决PPP项目合同纠纷,构建良好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保证PPP模式有序发展的根本。本文以PPP项目合同纠纷解决机制为研究对象,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通过对PPP的定义进行比较,总结出PPP的基本概念,将PPP模式的发展分成三个阶段,阐述我国PPP的发展进程,对PPP模式进行基本阐述。然后对PPP项目合同体系进行全面分析,指出PPP项目合同的重要性。第二部分,选取三个典型案例分析,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PPP纠纷一般采取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分析司法实践,得出解决PPP纠纷法院层级较高,各级法院处理结果不一致等问题。通过列举财政部、发改委等六部委等现行规范的规定,对我国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存在着现行争议解决规范效力层级较低,相互冲突等问题。第三部分,明确PPP项目合同的法律性质是PPP合同纠纷解决的根本。总结出关于PPP项目合同性质包括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经济合同说、混合性质说四种学说,对四种学说的代表人物、观点及理由进行论述。然后从主体、客体及内容三个方面,归纳出PPP项目合同是兼具民事和行政属性的混合性质合同,并对混合性质合同说的优势进行分析,进而论证正是由于PPP项目合同的混合性,我国PPP争议适用多种纠纷解决途径。第四部分,指出现有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仲裁及诉讼多种途径,通过分析各种解决途径的特点,并引用域外相关立法司法规定,充分阐述现有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我国PPP模式现状,指出现行争议解决机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存在诸多障碍。通过借鉴域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现有PPP规范,论证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可行性。针对PPP模式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提出建立专家委员会的构想,并对专家委员会的组成、选任、程序等进行概述。最后从制定国家层面的PPP法律、设立审理PPP争议的专门法庭等方面对完善PPP争议解决机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