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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家们通常是从伦理学的角度去阐述“善”的概念,但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和《尼各马可伦理学》两篇重要著作中则是从伦理学上升到政治学的角度去系统的阐述了“善”的概念,集中讨论了个人的“善”与城邦的“善”及其内在关系问题,两种善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个人与城邦之有机联系基础上的。亚里士多德所描述“善”并不是指单纯理论意义上的“善”,也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他所认为的人类社会可以或是应该达到的一种完满的状态,这就是政治学意义上的“善”。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解读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最高目的应该是至善,至善即最高的善,所指的是幸福。而在他两篇著作中所构建的一种追求至善的体系中,规划除了公民应当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城邦应该建立公正的秩序的蓝图。在他看来,公民和城邦只有达到这样的要求,政治学的最高目的才能实现。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目的和性质决定了城邦的“善”就是帮助公民实现这种“善”。这一思想对当今政治活动有着深远的启示,国家一切政治生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在于帮助人类实现幸福完满的生活,政治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政治学意义上的“善”。善是伦理学的核心概念,亚里士多德通过对柏拉图善的理念的批判建立起了自己的伦理学,他的伦理学主要探讨的是属人的善,而最高的善是幸福。幸福涵盖了不同的善,但它们也有层次之分,首先,最重要的是理论意义上的善,其次是实践意义上的善,再次就是身体的善和外在的善。亚里士多德关于善的思想非常的具体和丰富,反映了古希腊时期伦理学是一门关于人的哲学,而不是狭隘的将伦理学定义为规范人的义务,为了克服这种狭隘的了解,我们有必要去还原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对于善的具体的思考和分析。从知识论角度去研究亚里士多德对于“善”的理解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