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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之前及战争的前期,我国农业生产萎缩,广大农村地区经济衰败,金融几近枯竭,使得粮食、棉花等物资缺乏,严重影响了对日战争与民众的生产生活。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民政府在国统区大力推行农贷,改善农村金融,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粮食等农作物的产量,就显得尤为必要了。战争爆发后大量的游资涌入国统区;同时国统区爆发的严重的粮食危机使得国民政府开始重视农业;战前实施的农贷所取的成效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所带来的经验和教训;这些都为战时实施大规模的农贷提供了可能。农贷作为战时国民政府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必然会随着战争进程和当时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的变化而调整。1937—1944年国统区的农贷经历了全面展开(1937—1939年)、调整(1940年)、顶峰(1941年)和收缩(1942—1944年)四个阶段。国民政府为战时农贷的推行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对农贷的组织系统、对象、用途、种类、利率、期限、额度、担保、回收都有着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在运作中,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以及不同种类的农贷都具有一定的特点和差异性。战时国统区的农贷,使得大量资金投入农村和涉农部门,活跃了农村金融,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增加了粮食产量,为保证军需民食和抗战提供了保障,减少了灾、饥、流民,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也打击了高利贷,对整个农村的结构和成分的变化产生了影响。但战时农贷仍存在放贷数量少、农贷比例投入不合理、农贷手续复杂、农贷具体运作中有贪污腐化行为等方面问题,使得地主富户受益多,农民直接受益少。农贷实施在关键时刻实行紧缩等错误政策,使农贷所产生的作用有限,未能从根本改变当时整个农村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