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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依法履行宪法和人民赋予的职权,对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人大监督工作水平取得了较大的提升,人大监督权力在现实工作中得到有效行使。但是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普遍存在着监督职能并未充分发挥其使命的问题,这也一直是困扰人大机关行使监督权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为此,关于如何增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行使效应的分析研究就有其现实必要性。基于此,本文以泉州市人大为例,通过运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并结合学界已有研究成果,重点探讨在新形势下完善地方人大监督职能的对策建议。就当前我国地方人在监督职能运行情况来看,正是由于没有充分整合法定监督权以及当前政治体制双重的影响,才进一步制约了我国地方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具体分析地方人大监督职能完善的途径。首先,要提高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这里包括解决人大是二线部门的传统思想认识、观念的问题。其次,地方人大监督职能的发挥离不开其自身的组织建设,应从人大代表产生机制着手,进一步健全完善选举工作制度,强化人大代表队伍组织建设,全面提升监督主体自身综合素质。第三,强化监督职能,具体的从强化监督意识、提高监督实效、创新监督方式等方面着手,强化监督力度与职能运用,使人大的监督职权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