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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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犯罪作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阻力,各国都不同程度的深受其害。就目前来说,“东突”、“藏独”、“疆独”等恐怖组织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及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极大威胁,反恐形势依然严峻。然而,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于恐怖主义犯罪的相关规定并不能满足我国反恐的实际需求。对于何为恐怖主义犯罪这个问题,我国《刑法》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来说,这并不利于我国严峻的反恐形势。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立法界定,首先应明确恐怖主义的定义。结合我国的用语习惯,本文将恐怖主义定义的落脚点界定为一种思想或主张,而基于刑法并不处罚思想犯,刑法并不能对其进行规制。因此,本文着重于分析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立法界定。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恐怖主义犯罪概述。首先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相关概念进行厘清,恐怖主义的落脚点为思想或主张,而恐怖主义犯罪则是在恐怖主义支配下所实施的应受刑事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其次,从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主要国家三个层面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定现状进行评述。最后,在对恐怖主义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得出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即:个人或组织为实现政治、宗教、种族或其他特定信念,以袭击无辜民众为直接目的,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  第二部分为恐怖主义犯罪的构成特征。本部分以“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来具体化恐怖主义犯罪概念,对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特征、主观方面、客体特征、客观方面等进行分析。  第三部分为恐怖主义犯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本部分着重将恐怖主义犯罪同与之较易混淆的相关概念进行区分,即恐怖主义犯罪分别与极端主义犯罪、分裂主义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区别。  第四部分为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本部分主要针对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于恐怖主义犯罪规定的漏洞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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