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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益发展的新时代中,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利益共生关系成为了亟待解决的矛盾,绿色金融问题也成为了经济学家们日渐重视的领域。在现有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大背景下,致力于减少国际层面碳排放的《京都议定书》应运而生。本文在分析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上详细研究“碳金融”模块,将宏观视角的碳金融政策与微观层面的中国股票市场联系在一起,以公司“加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准自然实验来实证检验,着重研究碳金融的发展在中国股票市场上的表现。具体而言,在综述股票溢价理论和现有实证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本文采用2003年1月到2017年12月的日度数据对中国股票市场碳金融是否存在溢价进行了详细的实证研究,分析了注册CDM项目是否会对公司股票收益率产生影响。在检验过程中,采用DID双重差分法,以大多数碳金融上市公司所在板块股票为样本总量,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五个行业,最终筛选出775家上市公司,建立基于Fama-French三因子模型的股票定价模型的扩展模型。以不同的地区、产权结构、行业和时间为基准对全样本进行分组,得到分组回归结果,并与全样本结果进行了对照分析。本文的主要结论为:第一,在全样本下,与非注册CDM项目的公司相比,注册CDM项目的公司出现更低的股票收益率,这表明,碳金融政策对股票收益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第二,分地区的实证结果显示出与全样本相同的结果,四个地区的分组结果均显示碳金融政策对碳金融股票收益率有负向影响,东北地区的碳金融溢价效应高于西部,中部与东部的碳金融溢价效应最低;第三,分行业的实证结果表明,对于电力行业、制造业、综合行业和批发零售业而言碳金融政策不存在正向的溢价效应,但对于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而言,显著存在碳金融政策正向溢价效应,与全样本结果相反,但各行业下的碳金融系数绝对值大小无太大差异;第四,分企业所有制的实证结果表明产权结构对碳金融股票的溢价影响不明显,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两种企业所有制下碳金融因子均显著为负,并且两者碳金融系数极为相近,外资与其他企业碳金融因子同样显著为负,但系数小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下的碳金融系数,这表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种产权属性下的碳金融溢价效应水平高于外资及其他企业中的碳金融溢价;第五,分时期的实证结果表明2003年到2005年间碳金融政策对股票收益率存在正向溢价效应,2006到2007年间碳因子不显著,2008年到2017年间实证结果表明这段期间碳金融政策对股票收益率仍有负向影响。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对政府而言,需要加大对清洁发展机制的监管,为绿色发展的长久性应鼓励企业更多的参与清洁发展机制;对投资者而言,应谨慎选择资产配置,避免陷入投机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