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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宅基地换房进行示范小城镇建设是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重要工作。在示范小城镇建设的过程中,农民以其宅基地置换小城镇住宅。示范小城镇建设前后,农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从设施缺乏、规划落后的村庄,迁入生态宜居的示范小城镇集中居住,居住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农民也开始面临住房日常成本提高、就业无保障等严重问题。因此,研究示范小城镇建设前后农民福利的变化对于科学、辩证地看待示范小城镇建设及其他相关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对于示范小城镇试点的选取、对于示范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对于示范小城镇建设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示范小城镇建设中农民的福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针对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进行示范小城镇建设的工作开展情况,选取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津南区八里台镇、西青区张家窝镇3个示范小城镇试点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共收集有效调查问卷122份。笔者以Amartya Sen的可行能力理论为基础建立本文研究的理论模型,通过借鉴国内外福利测度经验,采用模糊数学评判法,选取经济状况、住房条件、居住环境、生活保障、心理5项反映农民福利的功能活动,选取农业收入、非农业收入、饮食支出、住房日常成本、人均居住面积、户型、取水条件、取暖条件、住房质量、治安状况、卫生状况、医疗设施、教育设施、商服繁华、交通区位、住区规划、人均耕地面积、劳动力市场状态、社会保险状况、生活自由度、经济满意度21项反映各个功能活动的指标,对示范小城镇建设前后农民福利的变化进行测度。在详细分析农民福利变化规律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①示范小城镇的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②示范镇建设降低了农民经济状况、社会保障、心理方面的“可行能力”;③示范镇建设后,农民福利水平总体降低;④土地是影响农民福利的重要因素;⑤年龄因素影响示范镇建设向社会保障功能和心理功能的转换;⑥地区差异影响示范镇建设前后农民福利的变化。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示范小城镇建设的制度和政策建议:①客观评估地区经济实力,科学确定示范镇试点,审慎确定示范镇规模;②开展示范镇工作,需重点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改善社会保障状况入手,提高农民的福利水平;③进一步保证和提高农户安置房的质量;④审慎考虑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⑤重视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