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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展开论述。宏观层面勾勒法学研究的范式转变。中观层面描述了司法决策理论研究进路的变迁。微观层面则详细梳理并评析了关于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决策的政治学研究成果。关于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决策的政治学研究主要受两种方法论影响:行为主义和新制度主义。行为主义最成熟的代表是态度模型,态度模型认为大法官的司法决策完全由他们的个人偏好所决定。新制度主义,无论是理性选择模型还是后实证主义,都强调制度对于大法官司法决策的限制。后实证主义比理性选择模型更进一步,认为制度不仅限制大法官们的选择,还改变大法官们的偏好。整理政治学关于司法决策的慧见,不仅有助于增进我们对存有漏洞的疑难案件裁判的理解,更促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科学主义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