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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强调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无论于何种时代研究法律构建,都要遵循基本的经济规律。一人公司的从无到有,从不完备到日趋成熟,正是由物质基础的不断丰富多样所导致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历史必然性。自从1925年一人公司合法化以来,世界各国一人公司立法兴起。而我国几经争议,对于是否应设立一人公司,设立何种形式的一人公司,各种专家学者各抒己见,几经波折。《公司法》经过1999年、2004年、2005年三次修改,终于在第三次修订中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顺应了历史潮流。纵观公司发展史,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又到一人公司,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就我国而言,一人公司从立法肯定到现在,经历了不到六年的时间。作为一项新制度的诞生,难免会有许多疏漏与瑕疵,而几年的法律适用,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新《公司法》的制定,重在保护股东的权益,鼓励投资创业,而弱化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如何在二者之间达到一个平衡,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究。在公司治理方面,法律规定不够完备,如何加强公司治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如何更具有操作性?……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笔者从国外一人公司制度设计情况,并对比我国的法律发展,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找出不足并提出建议,力求对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应规范公司财务制度,保持公司在设立、运营、清算时期的财务透明化,并制定专门的会计公司对一人公司财务事项进行监察。对于人格否认制度,提出几点建议,增强其可操作性。而强调法律规制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加强预防,促使一人公司健康发展。各个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等联合起来,建立全国联网的信用体系,从制度上对一人公司欺诈造假行为进行预防,维护交易安全。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对研究公司制度的指导作用;第二部分是对一人公司的概述,从性质、分类、特性等方面对一人公司展开叙述;第三部分讲述一人公司在国内外的发展,通过探寻国际范围内的制度演变了解其内在规律;第四部分研究我国一人公司制度发展的优劣,从中找出需要改进的方向:第五部分研究国外一人公司立法,从法律制度上得到借鉴与启示;第六部分论述我国一人公司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并提出笔者的建议和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