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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也是犯罪主体中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老年人虽然在整个犯罪群体中所占比例不高,犯罪率较低,但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理应得到社会和法律的关注。研究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既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刑法的完善,也为应对社会老龄化提供了学术理论基础。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有其历史、现实和理论根据。在历史上,中国很多朝代的刑法对老年人犯罪都有从宽处罚的规定;国外许多国家的刑法和国际性法律文件也有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相关规定,这是人类普世价值的体现。在现实中,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是应对中国老龄化社会和节约司法成本的需要。从刑法理论上讲,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价值,符合刑罚的目的,也与老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相适应。老年人犯罪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在量刑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减轻处罚有刑格和刑种的限制,老年人过失犯罪从宽处罚的幅度要大于老年人故意犯罪从宽处罚的幅度;老年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可以判处死刑,特别残忍手段的认定要考虑犯罪方法、犯罪工具等方面;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致人死亡不包括致被害人自杀的情形。宣告缓刑要结合行为人的主、客观表现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对老年犯罪人宣告缓刑必须符合缓刑实质条件的四个方面。犯罪时间、方法、动机、对象等对犯罪情节的轻重有重要影响;自首、坦白均是悔罪的典型表现;犯罪前科、罪过形式、犯罪类型等决定再犯罪危险的大小;对所居住社区居民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在小区内犯罪,宣告缓刑就对所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