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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关于软法的研究方兴未艾,成为法学、行政管理学等学科的关注热点。尽管目前学界对软法的界定尚未达成共识,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软法的影响力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软法是作为与硬法相对的一个概念而被提出来的,尽管软法作用于政府管理的现象已经普遍存在,但是软法及软法之治尚未引起相关领域的足够重视。过去的政府管理,缺乏民众积极有序的参与和民众意愿的真实表达以及与民众充分有效的沟通,政府管理过分依赖强制和惩罚等单向度的管理方式,而软法之治的整个过程都具备更少的强制、更多的协商、更高的公正的特性,更加适合现代社会发展以及现代政府管理方式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应地如何修正政府管理理念,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妥善解决政府管理中的非和谐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已经成为理论界及政府机关关注的热点问题。软法具备特有的协商民主性、公正平等性和倡导有序参与性等特征,适应和谐社会发展以及现代政府管理方式发展的要求,对我国和谐行政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本文着重探讨和谐行政建设下的软法之治及其对和谐行政建设的促进作用。文章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及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综述以及文章的创新点;第二部分重点介绍软法及和谐行政的相关理论;第三部分从行政主体、行政过程、行政客体等三方面,对现行行政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指出政府管理的发展取向——和谐行政;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点睛之处,本部分是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阐述我国和谐行政中软法之治的意义,提出和谐行政呼唤软法之治;第五部分从五个方面提出和谐行政中软法之治的保障措施;第六部分是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