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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多元主义的兴起开启了我们看待事物的新视角,社会中不存在单一的文化,这在多民族融合聚居的传统中国社会尤为明显。清朝时,原本相对封闭、远离中央王朝的贵州清水江地区,在繁盛的林木交易与清“改土归流”的历史进程中加速与汉族的融合。清水江中下游在接受汉文化的同时保有了自己的文化,在接受大一统帝国治理的同时遵循村寨的规则和秩序,在“告官”之外听从“中人”之言大量订立“清白”契约解决繁杂的纠纷;并在同国家所代表的权威、秩序与自生自发权威及秩序间的不断博弈和磨合后,形成了清时贵州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多元文化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此历史情境之下,贵州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各少数民族人民在自发形成的称为“清水江文书”的大量民间契约及交易过程记录文件,客观记载了当时当地的社会状况及习惯法。其中,有一部分专门载明纠纷事实、解决过程、最终结果并以文书本身为依据的防止再次纠纷的契约文书,包括清白字、清白合同、戒约、悔字等,本文统一将它们称为“清白文书”。这些文书客观地记载了当地长期遵守的规则、敬畏的权威和解决纠纷的方法,反映了当时当地不借助统治力量维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特有社会规制模式,体现了当时当地特有的社会规制模式及规则与中央王朝权威及国家法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主要研究了清白文书的历史样态,特征及其纠纷解决机理,探究其发展的历史根源及其现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