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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国际法的人本化在国际投资领域也愈发得到各国的关注。国际投资给东道国带来经济的发展、促进东道国的就业和技术领域的革新等等好处的同时,国际投资者尤其是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投资活动对东道国居民的人权侵犯也频频发生。尤其是在东道国居民的生存环境、健康权利和劳工权利等基本人权方面,以牺牲东道国居民人权的做法来换取经济的发展显然是不可取的。然而,由于东道国负有在国际投资协定下对外国投资者的条约义务,即使东道国想要采取措施来保护国内居民,也会被投资者根据投资条约提起国际投资仲裁和可能带来的巨额赔偿所阻却。东道国在这种境地中进退两难。本文希望从分析东道国面临的这样一个两难困境中,得出形成困境的原因,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也结合我国现实需要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够改善这一现状,平衡国际投资和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经济的良好运行。首先,为了更好的认识国际投资中涉及的相关人权问题,本文第一章通过对国际投资中的人权保护现状出发,分析国际投资给东道国的人权带来的各种影响。接着对人权在国际投资中的存在形式做出总结,包括投资协定中的规定和仲裁庭的适用。并且通过几个典型的人权侵犯案例突出国际投资和人权之间的矛盾,仲裁庭和东道国以及投资者对于人权问题的不同态度。本文的第二章从投资协定条款的缺陷、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义务冲突、和仲裁庭对人权的态度等几个方面对东道国人权保护的困境原因分析,并且结合相关案例和一些学者的讨论,探究两者之间的矛盾发生的原因。投资协定中的保护条款、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社会责任规定的缺失给人权侵犯埋下了伏笔。同时人权和投资条约的义务冲突也是人权问题面临的法律冲突。仲裁庭的商事化、对人权问题的接纳度不一致都导致了人权受到漠视。通过第二章的原因分析,第三章从上述几个方面分别阐述当今国际社会的现有实践发展,探讨如何保护东道国人权,协调与国际投资的关系。现有的国际投资中条约对人权条款的纳入、对国际投资中跨国公司的责任限定,都表明了对人权问题的重视。此外,人权在投资仲裁庭适用的可能性以及仲裁庭的相关人权实践,都并表明了投资权益与人权保护可以共存于国际投资体制下。最后,在第四章,结合我国的现实需要,以东道国和投资者母国的角度出发,学习国际社会对于人权保护的做法,提出我国在面对国际投资和人权保护这一问题时的解决方案。不仅要完善本国的法律体制,也要积极改进投资条约的人权规定和相关条款,加强对外国投资者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对于本国投资者的海外投资进行指导和监督,让本国投资者尊重他国人权,也避免因人权问题而带来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