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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是指一种具有一定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的,内容中含有详细的技术要求或有关技术方案的,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行业要求或市场准入要求的规则,其具有相当强的社会公共属性;而专利权是一种合法性垄断的私人财产权。从性质上看,两者界限清晰,存在着内在的冲突。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竞争的核心问题正围绕掌控知识信息开展,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由分离逐渐走向融合,形成了一种新的控制市场的手段。但是这种形式上的结合并不能消除实质上的冲突,具体的表现为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的过程中专利权人、标准使用者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失衡所引发的冲突,也表现在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破坏市场竞争的秩序。为解决上述利益冲突,标准化组织和各国提出了不少的应对策略,包括信息披露政策、专利许可政策、专利法规制、合同法规制、反垄断法规制等,但是这些救济制度的一个共同特征便是对权利滥用行为的规定和惩治模糊不清,达不到制止滥用专利权的行为,从而也不可能平衡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归其原因在于优秀的技术标准已经规避不开专利技术的融合,为了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得已利益的天平向专利权人倾斜,导致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进而形成市场垄断,阻碍技术进步等。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对专利技术标准化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在专利技术标准的制定和运用过程中找到一个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有效方式:第一,对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界定,促使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的过程中专利权人行为的合理化;第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及专利许可机制,规定严格的违反义务的后果,规定严格的违反义务的后果,平衡专利权人和标准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利益;第三,完善法律对专利技术标准化中存在的权利滥用现象的规制。只有从专利权滥用的合理界定,专利政策的有效运行,以及法律的强制监督等方面同时入手,才能有效的规避专利技术标准化中可能存在的权利滥用现象,才能解决利益冲突问题。我国关于专利技术标准化的法律规制仍然处于构建时期,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较少。但是外国跨国公司利用专利技术标准诉我国企业专利侵权或者收取高额许可费用的案例却屡见不鲜。因此,我国应当在专利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定。同时应该加快制定一部关于专利技术标准的专门性法规,以适应国际竞争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