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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听证是指政府政策部门在制定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时,必须听取相关的利益各方、社会各方面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使其充分地表达各自代表的利益群体的意见与利益诉求,从而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的一种规范性程序设计。公共政策听证制度是我国政治行政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也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新方式,它通过获得与某项公共政策密切的社会各方的利益表达和对政策的意见反馈,在不断进行综合与权衡的基础之上,制定出能够体现最广泛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实施为标志,听证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在我国公共政策领域确立。近年来,听证制度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公众生活中。它在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合作的决策过程中,对于完善政策决策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促进了政策决策过程的公开与透明,实现了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与民主性,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提供了一种新的制度平台。在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均广泛地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并将其不断地应用到立法型决策、价格决策、行政许可决策等领域,并受到了公众的热情参与,社会影响十分广泛,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在肯定公共政策听证带来的积极效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对于我国而言,听证制度作为舶来品,目前在我国公共政策领域还处于刚刚起步的发展阶段,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一些问题与缺陷,例如政策听证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政府政策决策机关没有树立正确的听证会理念,公众对听证会功能认识不准确,听证制度的程序建设不规范等问题,而且实践中听证制度屡遭诟病,因此,需要我们在理论中深化对其的研究。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在吸收和借鉴我国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从政治学的角度出发,概括总结听证制度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目前我国对政策听证制度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听证制度本身,而并没有考虑听证制度所处的系统环境。本研究以优化公共政策听证制度运行的系统环境为创新点,重点论述如何通过对具体公共政策听证制度的设计来达到规范政策听证活动的目的,力求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共政策听证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困境。运用公民参与的相关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政策听证的实践过程,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政策听证制度的对策与建议。旨在为今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制度化保障,更好地促进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民主化、有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