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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伴随着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的发展与转变,出现许多社会矛盾的激化,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社会制度中出现不公正的法律或政策,一部分公民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引发的。在西方社会出现了采取有理智的非暴力的公民不服从手段以期望修正不公正的法律或政策的理论,并且有人付诸了实践。公民不服从的理论渊源至少可以上溯至古希腊哲学家关于城邦政治的观念,是根植于西方社会理论的重要议题。然而由于其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和涉及社会政治方面,并且形式上表现为违法行为,容易产生误解,使得中国对公民不服从的研究相对于其他理论较少。本文希望通过对公民不服从整体介绍的基础上,通过对其正当性的探寻,发掘公民不服从背后的理论价值,为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作用。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依次为:第一部分是关于公民不服从的整体概述,按照一般认识事物的逻辑,由它的定义和特征开始分析。然后,以此为基础来区分含义可能相近的概念以便深化认识。最后,探讨这样一种现象存在于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下,需要怎样的理论前提。第二部分是在初步对公民不服从全面认识的基础上探讨这种特殊社会现象存在的正当性。首先提出了公民不服从正当性问题,然后通过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和康德哲学等西方主要的社会政治哲学理论为依据进行细致的分析。第三部分回归到公民不服从作为一种研究对象,其本身对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启迪,通过它我们应当反思民主法治社会可能存在的缺陷和局限,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理性的看待公民不服从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