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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亡赔偿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并在改革开放后得到迅速的发展。但近年来,因一系列死亡赔偿案件所引发的“同命不同价”的争议对我国死亡赔偿制度的公平性提出了质疑。而我国即将在2010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侵权责任法》中对死亡赔偿制度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试图在个案中实现“同命同价”。
《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是以往司法实践探索及理论研究的结果,该法不仅对今后的司法实践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也为相关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全新的基础,而本文的写作即是以此为基础进行的。
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及本文所要论述之主要问题。
第二部分以时间为线索,对中西方死亡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进行阐述分析。并在介绍我国死亡赔偿制度历史流变的基础上,对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的死亡赔偿制度进行着重介绍,同时详细列举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的司法探索。
第三部分详细的比较分析了死亡赔偿请求权基础的相关理论,并在此基础上,从不同受害人的角度来分析其所受损害及该损害之可赔偿性,从而确定死亡赔偿范围。
第四部分则对《侵权责任法》涉及死亡赔偿制度的3个条文进行细致的分析,并通过对相关理论基础的论述及分析而对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五部分主要涉及我国死亡赔偿制度的一些特殊情形,主要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及出现被害人近亲属缺位、加害人无偿付能力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制度建议。
第六部分则对我国死亡赔偿制度中的死亡赔偿金的构成及精神损害赔偿确定的标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本文主要运用了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在考察死亡赔偿的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对死亡赔偿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最后,作为上述分析和探讨的结果,对我国的死亡赔偿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