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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关乎民生,而实现药品安全的手段之一是要对药品在整个供应链的流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今天,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对空间的超越以及时间的控制成为可能。在一个企业内部,供应链信息流管理为追踪产品轨迹从而交换供应链上下游信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样,政府监管部门在执法中也可以基于信息技术建立类似的电子平台和系统去循着供应链方向来监督和管理药品的产品流通,从而更加严格、高效地保障药品安全。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对药品在供应链中的流通全过程中一些重要信息的追踪监管的相关政策在近年来已逐步明确,并在2008年将这种方式的监管行为统称为“药品电子监管”。 本文依据政策分析学针对政策执行的研究思路,使用了历史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理论研究法对目前我国的药品电子监管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旨在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初步的解决建议。 首先,基于供应链信息流管理的最新发展,通过在企业实地调研和专家访谈,本文指出了我国医药行业中信息流管理的难点。这些难点是由于药品本身在生产、需求、物流等方面有别于其他产品,同时现代信息化管理的不断更新使得其在企业的实际应用中存在挑战。同时,通过对我国药品电子监管政策的框架、进程和预期进行总结,明确了药品电子监管的定义和发展方向。 其次,通过文献分析和案例分析,总结了供应链中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药品电子监管政策执行的内涵和现状。结果表明:药品电子监管政策执行的好处是,对于医药工业、大型批发企业、连锁药房和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水平起到了带动和完善作用;但小型企业却难以承受改革带来的设备成本和人力成本的提升,面临淘汰。可见药品电子监管政策的执行带来的是对药品行业的行业结构调整——从多小散乱向操作规范和规模化提升。 第三,针对以上现状,通过动力阻力分析的方法对利益相关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执法部门)执行药品电子监管政策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发现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执行中的配套政策不足、新设备投入增加成本、相关人员培训和认识水平较低等问题影响了药品电子监管政策的有效实施。 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对美国加州模式中诸如药品品种豁免制度,欧洲模式中的批发环节自愿制度等模式的借鉴,以及车辆识别代号制度在防伪、多平台融合的启示,基于存在问题本身的调节趋向,从政策法规、监管理念、执法检查、财政投入和技术手段五个层面提出以下建议:1.明确全品种全过程药品电子监管在《药品管理法》中的地位,使各环节执行有据可循;2.新版GMP中贯彻药品供应链管理理念,强化药品电子监管;3.建立各环节实施技术标准和执行标准;4.对各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培训;5.对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培训时明确电子监管带来的好处,鼓励交流沟通讨论存在问题;6.明确漏扫、拒不执行等处罚内容和力度;7.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和职责;8.明确药品监督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电子监管的责任;9.明确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设备投入支持力度和方案;10.各环节实施系统集成商选择提名制度;11.使用二维码作为载体;12.兼容卫生行政部门与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的数据;兼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系统与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