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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是一类十分特殊的经济犯罪,它不仅犯罪主体特殊、犯罪方式隐蔽、犯罪手段高明,而且证据收集困难,侦查障碍重重。因而,贿赂犯罪证据与其他刑事犯罪证据有着许多不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贿赂犯罪案件对口供的过分依赖,且在认定犯罪事实上容易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所左右,以及贿赂犯罪证据多呈现“一对一”的局面,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突出的法律问题。所以,研究贿赂犯罪证据,对于我国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贿赂犯罪证据具有特殊性,这使得单靠传统的证据规则,在很多情况下很难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因此,自20世纪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针对贿赂犯罪证据的特殊性,采取了一些特殊的证据规则,如贿赂推定、坦白免责、习惯不得作证据等,这些特殊证据规则在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故此,笔者拟结合司法实践,参照国外有关立法例和学说,从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角度,探讨贿赂犯罪证据的特点,研究和借鉴各国反贿赂犯罪的特殊证据规则,以期完善我国的贿赂犯罪证据的规定,促进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