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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际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际犯罪的形式开始多样化,复杂化。为了能够更好的预防和惩治国际犯罪,有必要在国际法的相关公约中明确国际犯罪的主体以及其相关的责任制度。唯有如此才能使国际法律责任制度得以完善和健全,从而更好地维护国际社会秩序的稳定。而在现在的国际法理论中,对国际犯罪尚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对国际犯罪的主体更是众说纷纭,唯一取得共识的主体只有自然人;虽然从国际实践中可以推出国家的国际犯罪主体地位,但至今在学术界还是有不小的争议;至于国际犯罪的其他可能主体更是无人提及。正是考虑到实践的需要以及当今理论上的欠缺,笔者拟对国际犯罪的主体问题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国际犯罪。这是整个问题研究的起点,只有正确理解什么是国际犯罪才能正确界定国际犯罪的主体。本部分从国际犯罪的定义、特征以及在国际法中的体现三个方面全面阐述了何为国际犯罪。笔者以为,国际犯罪是指国际法所禁止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并应该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行为。 第二部分,国际犯罪主体。这是文章最为核心的部分。在本部分,笔者首先肯定了国家的国际犯罪主体地位,指出确认国家的犯罪主体地位有着现实必要性,而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也有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文章还从国家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追究机构方面进一步论证了国家能够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在论证自然人国际犯罪主体地位时,笔者把其细分为两类:以国家名义行事的自然人和以私人身份行事的自然人,并分别从其国际犯罪主体地位的国际法依据以及其刑事责任的承担角度予以阐述。同时在本部分,笔者还就不同类型犯罪主体的国际犯罪表现形式及其特点进行了归纳。 第三部分,国际犯罪主体范围的扩大化趋势。国际法是一个能动的发展着的法律体系,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它。笔者认为,随着国际犯罪形式变得更加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国际犯罪的主体也开始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本部分笔者对这一趋势进行了展望,认为国际组织、法人也应被纳入到国际犯罪的主体范围中来。在论证其作为国际犯罪主体的必要性和其实施国际犯罪行为的可能性的基础上,笔者还提出了对追究其国际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一些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