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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银行生存和发展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大量的研究表明小银行的存在能够提高金融体系的融资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国外研究发现,虽然小银行在企业的规模、市场占有率方面无法与大银行匹敌,但是由于小银行自身组织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具备着大银行所不能及的优势,甚至在经营绩效方面还要优于大银行。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改结束以及股份制银行良好的发展的势头,我国银行业改革的重点将逐步向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等小型银行机构转移。基于此,本文对我国区域内小型银行机构是否形成和发挥其比较优势进行了分析。本文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结构-行为-绩效理论构建了小银行比较优势分析的理论框架,为后面的分析提供理论基础。小银行比较优势实际上是在对中小企业进行关系型贷款上比大银行具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信息优势,代理成本优势和结构行为优势。然后分别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对小银行比较优势形成和发挥进行了分析。接下来,本文以湖南省为例对我国区域内小型银行机构是否形成和发挥比较优势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小银行优势并未在我国区域内小型银行机构的经营绩效中得到体现。究其原因,虽然区域内银行机构在营业网点分布为其发挥信息优势和结构行为优势提供了基础,并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关系型贷款,因此下放了较多的贷款权限,但是区域内银行机构并没有充分的发挥其结构行为优势;同时其银行经理人较多的支出偏好和平静生活行为使得其成本控制能力远弱于区域外银行机构,最终导致其盈利能力低于区域外银行机构。最后,为使我国区域内小型银行机构充分形成及发挥其比较优势,本文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从完善农村信用社改革和营造外部环境两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