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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不仅是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关系的具体化,更是一国经济政策倾向性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反垄断法在银行业能否得到有效地实施。本文以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为例,从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执法存在的管辖困境引起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的思考,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一是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价值;二是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角色安排和关系;三是如何构建二者的关系以更好地促进我国银行业的有序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讲述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执法存在的管辖困境。该章从一个银行业中的反垄断管辖权争议的案件说起,经过对《反垄断法》下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在多方面存在的尴尬关系的分析,如对银行业的适用,反垄断执法权与行业监管机构专属管辖权的关系以及《反垄断法》与《商业银行法》的关系等,认为有必要厘清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第二章主要阐释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两机构的价值与角色安排。该章首先分析了银行业的竞争与垄断规制的框架,并在这个大背景,深入探讨了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银行业监管机构分别具有的价值和劣势,并进一步进行了比较。认为在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两机构各具优劣势,执法各有特点,如何安排好各自的角色以尽可能地达到最大的效用是实现反垄断有效执法的关键。第三章主要阐释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该章是文章的核心论证部分,主要分析了两机构的关系、关系的影响因素以及关系的协调。认为在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中,两机构一直保持着一种辩证互动关系,包含着独立与渗透、交叉与互补、冲突与趋同、制约与协作。它们互相不可替代,又紧密合作,旨在实现反垄断法在银行业的有效实施,促进银行业的公平竞争和经济的高效运行,维护消费者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第四章主要论述的是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之建设。该章分析了目前两机构关系建设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上存在的阻碍,并在呼应第一章管辖困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优化方案。认为应提升《反垄断法》的适应性和确定性,明晰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管辖权划分,并建立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