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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已经普遍将动物保护提高到法律层面,动物保护已成为各国的共识。国外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将近二百年的历史,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也已经趋于完善,实践中也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规定较晚,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也不健全,实践中的效果令人堪忧。因此,借鉴国外有关动物保护的成功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介绍动物保护制度的内涵。首先界定了动物保护的涵义,动物保护的理论基础及其意义;人类祖先早期便形成了对动物的崇拜,儒家、道教、佛教在各自发展过程中也提出了动物保护的思想,而在西方国家,动物保护的理论主要有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生态伦理学;保护动物,对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身体健康,促进我国社会道德文化水平的提高等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介绍国外动物保护的基本情况及其借鉴意义。首先介绍英国、美国、德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状况,上述各国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均作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具有借鉴意义:我国的动物保护的范围应适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的动物保护条款应具有可操作性;应该鼓励社会各界餐前动物的保护;对于违反动物保护立法的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部分,介绍我国动物保护的立法现状。我国动物生存状况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动物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残忍虐待动物的行为时有发生、丢弃宠物致大量动物流浪等。法律上对动物保护的规定也不健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动物保护的整体法律体系不健全、动物的保护范围狭窄、生境保护力度不够、管理权限划分方式不科学等。第四部分,提出了对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措施。首先应明确动物保护的基本原则,遵循尊重传统风俗、逐步完善及区分动物总类分别立法的原则;在法律层面,制定全国统一的《动物保护法》,并对我国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以完善;在此基础上,严格违反动物保护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希望能够有利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