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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企业普遍进行激励机制革新的时代,管理层收购(MBO)作为一种协调股东和管理者利益动机不同矛盾的产权改革模式而诞生。而随着企业并购浪潮接踵而至,管理层收购也逐渐在西方国家大行其道。在我国,管理层收购浮出水面的大背景是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收缩,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中退出的政策导向为管理层收购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其实,无论是从降低代理成本、激励管理人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种种动机出发,还是作为便利的所有权转换方式或可行的融资模式,管理层收购都有着产权改革的创新意义。如果说国外的MBO是对建立在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离基础上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次批判的继承,那么富有中国特色的MBO则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解决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及与腐败密切相关的更加高昂的代理成本问题,解决所谓“集体企业”的产权模糊问题。从本质上来说,管理层收购是利用股权安排来实现管理层激励的目的。但是实践也往往会有偏离其本质的时候,中国的MBO除了在股权激励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经历外,在其遮遮掩掩的起伏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不符合法律规范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还缺乏大面积推行<WP=4>MBO的法制环境。可以说,管理层收购目前在中国还是一种有争议的企业改革实践方式,本文的出发点正是希望对这样一种有争议的事物从法律角度来探讨其利弊完善其规制。本文的写作综合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归纳与演绎的研究方法、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从管理层收购的一般理论介绍到我国实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作了相关的评述,笔者将自己的倾向性意见融汇于其中,并力图将最终落脚点回到中国现行立法的不足与完善上,以解决中国自己的实际问题。全文一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管理层收购概述,首先从管理层收购内涵界定开始,分析其法律特征与本质,并阐述其兴起的理论基础以及在我国目前所面临的体制环境。第二章从我国管理层收购主体形式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探讨收购主体的法律资格要求和法律责任,并重点论述我国目前的管理层收购主体的形成存在哪些法律障碍。第三章对我国管理层收购的主要对象及收购不同类别目标企业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作者对收购对象按是否属于上市公司与所有权性质划分,分别阐述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几个重点类型企业在进行管理层收购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第四章分析了我国管理层收购各个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融资渠道的欠缺、定价机制的不规范以及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完善,同时对国外管理层收购在这几个主要环节的操作上与我国的主要差异作了大致比较,并简要介绍了英美两国对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以供我国借鉴。第五章是关于我国推行管理层收购的思考和建议,是本文的重点。首先明确我国推行管理层收购的目标应该是以国有资本退出并且以完善公司治理作为基本价值取向。此目标是提倡管理层收购可以作为国有企业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的方式<WP=5>之一,推行管理层收购是为了强化企业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改善公司业绩,而不是用以挤占公司资产或攫取私人利益。其次提出推行管理层收购的具体措施,即消除管理层收购主体、收购融资以及定价等方面的法律障碍,减少国有股转让限制,增加税收优惠,加强政府对管理层收购行为的引导和规范,最重要的还是通过加强法律监管来消除管理层收购有可能产生的新的“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