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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之后,“项目制”成为国家自上而下分配资源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成为地方获得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发展尤其是村庄发展对于项目资源的依赖;在国家提出“新农村建设战略”之后,更多支农资金以项目的形式进入农村,主要用于完善村庄公共产品、发展村庄经济、改善村民生活。项目进村带来村庄公共品供给主体和供求关系的变化,村集体的公共品自给能力下降,而国家则承担了更加重要的角色。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项目制与地方社会相互作用,具有了明显的熟人网络特点。 进村的资源和对资源进村的预期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动员了地方正式力量、非正式力量以及市场等多方主体的参与,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使村庄获得了更大的“抓包”机会。同时,在政绩观的影响下,地方政府也急于“树典型”,寻找“典型对象”。在正当权力、非正当权力和手段的运作下,一些村庄集各种资源于一身,进一步拉大了村庄之间公共品供给及地方发展的差异,同时也使村庄公共品供给缺位、错位的情况更加严重。少数特殊的村庄因为聚集了大量资源而最终成为“典型村”,然而却是不可复制和推广的典型。 项目资源进村之后,多方势力争夺资源。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掩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非正当行为,村干部采取了策略性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项目资源成为地方治理的手段,而部分项目资源也在村庄治理过程中被不合理地消耗掉,资源流失严重。 项目资金成为村庄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这一情形反过来影响了村庄权力结构,能否获得项目资源成为影响村民担任村干部的重要因素。从村庄外部获取资源的能力与村庄内部权威和合法性发生关联,传统的权威秩序逐渐瓦解,形成一种以获取资源为主要依据的权威秩序结构。村庄中难以形成一个有效的群众监督机制来制约村干部的行为,村庄治理倾向于一种去政治化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