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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激化了劳资矛盾,使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涌入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形成了案件积压,不利于很好保护劳动者利益,由此使处理劳动争议任务日益艰巨,劳资双方积怨加深,进而使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不适应状况日益明显。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来,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已基本形成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模式,且得到法律确认,新法律在保持原模式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完善和明确了一些争议较多的具体制度,但新法出台前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在程序上没有明显改变,尤其是关于劳动争议诉前处理机制的规定没有明显改进,进而劳动者维权难的状况依然存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诉前处理机制,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利益,需要提上新议程。现今,正处经济、社会转型期,要充分站在劳动者角度,考虑劳资双方出发点,出台相关制度,并采取合法高效的程序,尽可能快速化解劳资矛盾,引导劳动关系走上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轨道。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劳动争议诉前处理机制阐释。其中涉及劳动争议诉前处理机制的界定及其历史发展,并阐述诉前处理机制的方式和优势。第二部分,通过介绍发达国家和地区劳动争议诉前处理制度,从中学到适合我国国情的做法。其中主要通过对美国、法国、日本、德国等国家诉前处理机制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其中合理、高效的规定,得出对我国相关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诉前处理机制运行状况分析研究,找出其中存在的弊端,即:调解、仲裁形同虚设;仲裁前置,途径单一;各种解决机制之间关系不畅,资源重复浪费;仲裁时限受限等。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劳动争议诉前处理机制存在的弊端,提出完善建议,其中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诉前处理机制研究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