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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的广泛应用是现代经济繁荣的主要标志之一,也是当代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见证。然而人们在享受机动车带来的方便快捷和效益的同时,也在承受因机动车尾气排放出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细微粒子和铅等污染物量的增加而导致我国城市空气污染的加剧,也给人们的健康带来巨大的潜在危害。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为城市大气污染增长速度最快的污染源之一。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成为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是我国治理大气污染的重中之重。所以,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研究也成为现阶段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我国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问题,对此国内外学者都曾做了有益的研讨,但是大多数研究是从环境工程设计,汽车环保技术的应用等方面进行的研讨。还有一部分资料文献旨在介绍国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制度控制。如《中美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法律控制比较》和《欧盟车用燃油质量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而本文则是要对我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构进行研讨,旨在为我国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立法提出建议。本文将在考察与分析我国现行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现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经验教训,对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的基本制度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并采用实证考察与价值分析相结合及比较的方法对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的原则及制度的建构进行系统论证。我国机动车尾气污染不断蔓延的原因在于:缺少相关的立法对机动车污染防治问题进行规范,法律规范的缺失造成了管理层面的职责不清,管理体系混乱,管理制度不完善,谁该负污染责任主体不明。因此,为了尽快改变我国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现状,必须结合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机动车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立法的有益经验,科学构建我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立法体系,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和责任,逐步形成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相关法律法规科学配套的法律体制,以利于有效遏制和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问题,使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和提高,给社会公众一个清洁的生存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