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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地表达意见是表达自由的重要体现,在各国都明确用宪法对其保护的背景下,在网络的普及以及技术的不断发展下,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社交平台或相关媒体表达自己对某一事件、某一现象、某一人的意见。然而随着这种表达的畅所欲言,随之而来的是因意见表达而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例的逐年增加,在这些案例中有些的确是因为意见表达具有人身攻击性应得到惩罚,但有些对于公共事务或者学术问题的意见表达更倾向于言辞尖刻的批评,这些理应受到宽容看待的言论却也被法院判决名誉侵权,这样的判决结果无疑限制了人们的表达权,不利于良好的社会氛围的形成。在这样的情况下,本文使用文献研究法考察表达自由及名誉侵权研究的相关文献以及法学的相关理论,分析意见性表达名誉侵权在理论学界以及实践中的差异,通过案例分析法对近十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归纳、总结,研究分析国内外意见性表达侵害名誉权的情况及审判标准,最终为我国意见性表达侵犯名誉权案件的审理提供相应的考量因素。即对于意见性表达首先要将事实和意见进行区分,对于将意见和事实混合表达的言论采取“重点理论”标准,成分所占比重更大者将决定这一表达的定性;而且并不是所有否定性言论都构成侵权,对于相关词语的判断要结合现实情况、文章的上下文语境、一般语义和特殊语义等多种因素。对于公共事务或者学术问题的意见表达要宽容对待,即使其因表达诚实意见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当事人社会评价的降低,也不应认定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