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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后,外商在中国的直接投资有了巨大的增长,中国在1979年以前几乎没有外商直接投资(FDI),而到2004年,仅用了二十几年的时间,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3%,一度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FDI东道国,为我国的技术进步、经济增长和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对发展中国家就意味着,需要提高本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使其逐渐达到和发达国家的相同的保护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非常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水平势必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而对于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利是弊,是象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问题。本文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出发,以FDI对东道国的投资策略为途径,探讨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对FDI技术溢出的影响,并与其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在一个由发达国家企业和发展中国家所构成的寡头垄断的产量竞争模型,得到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企业的产品之间只具有一定程度的水平和垂直差异时,发达国家企业所进行的FDI对发展中国家社会福利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FDI的性质(产品市场的所在国) ,发展中国家成本优势的大小以及它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之后的实证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石。论文接下来利用中国的数据实证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对中国FDI技术溢出的影响,运用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关于我国15个高科技行业的相关数据对其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①东道国存在FDI技术溢出效应,FDI对东道国的技术进步有正向的作用,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增长。②不同行业的FDI所带来的技术外溢效应是存在区别的。③考虑到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内资企业自主研发的作用得到了增强,成为我国高技术产业技术进步的决定性因素,说明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内资研发的作用。④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总体上降低了FDI技术溢出效应,限制了内资企业对FDI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模仿,也增强了内资企业使用国外专利的成本,限制高层技术人才流动。⑤从外国直接投资中吸收技术知识,加强技术进步,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本存量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应以促进国内研发为出发点,兼顾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不同的产业应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人力资本建设,增强技术发展和吸收能力,健全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