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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在南海海域、东海海域和黄海海域的海洋争端问题日趋严峻,国家对海上执法维权愈发重视。维护海洋权益,不仅仅是合理合法捍卫国家主权,同时更为彰显国家海洋实力。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首次确定了“建设海洋强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还强调,在实践这项国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从“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增强我国的海洋实力。这一论述,明确了我国未来在海上开发建设工作中的具体方略和目标。其中特别需要我们关注的是有关维护我国海上权益的工作,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更是一项关乎我国外交关系建设,考验我国政府的外交能力和检验我国军事力量的工作。这一工作所具备的国际性以及复杂性,为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期下的国际社会关系复杂,海洋维权工作难度极大,要求我们在强化对海洋建设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制度,从政治、经济以及军事等方面全面推进,加快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事业的开展。同时,国家开始对海上执法队伍进行大部制改革,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上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家海洋局由此诞生,为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以中国海警的名义开展海上执法维权,从而进一步规整海上执法队伍,提升国家海上执法维权能力。在新时期,海上争端已不仅仅是海域、岛屿等领海领土的争端,更是对海洋资源的一种争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既是对国家主权的宣示,更是彰显国家实力的体现。在新时期,中国既要处理好与周边海上邻国的关系,更要不断发展提升自身的海上军事实力,既合法合理的维护自身海洋权益,又不惧任何挑衅,依据法律法规及运用正确合理的方式,维护国内、国外海洋局势稳定,逐步解决海洋争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