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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政府提出了适应时代变化且有利于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新方案,并积极提倡全日制普通本科向以职业技术为特色的大学转型,这都给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壮大带来了巨大机遇和前景,同时也给职业教育未来的前景和高职院校下阶段的定位问题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譬如,在本科高校转型趋势的推动下,现如今的高职院校将如何发展,如何在教学方面与转型后的高等院校顺利接轨;在“双师型”教师培养方面,高职院校如何利用高校转型的契机,有效地加强自身与企业、与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如何调整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数量不足、质量堪忧的现存问题等,将成为职业教育现如今发展的新焦点。此外,在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准入环节中,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资格选拔考试的报考资格过于宽泛,考核周期相对较短,内容也相对较为简单,聘任权力分配不尽合理,同时,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从优秀企业引进高级技术人才的工作还过于保守谨慎,高校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的发展还处于萌芽阶段,高职院校对兼职教师入职前相应的课堂教学技能培训也不够完善,从企业聘任的兼职教师尚未能形成一套自身独具特色的教学方式。本研究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访谈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德两国高职院校教师准入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找寻两国政府对本国高职院校教师准入工作的异同点,并对我国部分高职院校教师准入情况进行调查,对院主管领导和教职工进行访谈,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以此找寻适合我国职业教育教师发展的新举措。因此,本研究通过分析探索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准入条件和资格、考核流程、考核内容及最终聘任权力等各环节的策略,从而达到有助于完善我国高职院校教师准入制度的目的。基于上述分析逻辑,本研究除了前言和结语部分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通过比较两国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结构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发现,两国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组成大体相当,但各类型教师数量比例大小、来源和教学任务均存在明显差异,两国对高职院校教师资格准入的设定也明显不同,主要差别体现在考核权限(政府干预程度)、考核对象资格要求、考核周期、考核内容等方面。中德两国高职院校教师准入制度的比较,可分为教师准入条件和资格、准入考核流程、准入考核内容、准入最终聘任权力这四个维度。对高职院校教师准入的研究,需区分不同类型的教师队伍,本文通过比较两国教师结构,大致可分为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德国称之为实训教师)两大类型。其一,通过从国家相关规章制定、高校各项准入要求指标两大层面对教师准入条件和资格进行剖析发现,德国职业院校专兼职教师准入门槛较高,国家干预程度也较高,我国与之相反。其二,通过分析我国高职教师准入考核流程现状,不难发现其专任教师考核流程简单、考核周期短,兼职教师考核缺乏系统的遴选程序和监管办法等问题;在分析比较德国相应策略的过程中,更突显其在考核周期、流程、国家干预程度、法律政策指导方面的缜密和完善。其三,通过对中德两国高职院校教师准入考核内容的比较发现,德国准入考核内容涵盖了科学论文、教育实习、专业教学法、教育科学/通识课程、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教学示范、专业知识考核等方面,而我国远远达不到这些要求,存在专任教师笔试考核内容单一、面试缺乏职业技术教学考核、兼职教师“推荐加面试”的状况。其四,对中德两国高职院校教师准入最终聘任权力的比较,此部分主要从聘任权力分配和监督机构设置等方面进行对比。我国高校教师资格考核聘任权力集中化、“行政化”,缺乏独立的监督机构;德国在职教教师资格认定时采取“考聘分离”的方式,联邦州另设监督机构,保证准入程序公平公正。通过对中德两国高职院校教师准入各方面深入细致的比较,综合得出本文研究的一些思考,进而为完善我国高职院校教师准入制度提供依据。从长远角度来看,国家及各高职院校应从各方面采取有效策略,高度重视起高职院校教师准入工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统一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准入的各项条件标准、考核流程和考核范围,切实提出关于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引进的一套准入制度,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行政部门可对教师申请者实行持续的准入培训和严格的选拔考核。可尝试提高专任教师报考准入门槛,规范兼职教师引进和考核机制,并拓宽“双师型”教师的准入范围;同时,规范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资格准入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次数,延长教师准入考核周期,在每次考核前均设置一定时段的准入培训,可充分利用校企联动、校际联合、国家参与的方式共同培训。调整教师资格聘任权力,国家及高校层面设置相应的监督机构,规范高职院校教师准入,实现准入考评结果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