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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下,我国许多地级市政府承受着来源于职能转变需求的多重压力。具体来说,这些地级市政府一方面面临着生产力阶段性发展要求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外在压力;另一方面,面临着降低行政成本和在“省直管县”体制下谋求发展的内在压力。这些事实表明,我国地级市政府职能转变具有很大的紧迫性。结合内外在条件来看,6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西方国家改革的成功经验、多个地级市的改革模式,以及自身改革的特殊优势,都大大地增加了地级市政府职能转变的信心。可见,我国地级市政府职能转变也具有可行性。地级市政府应该逐步取消涉农职能,削弱经济干预职能,更加重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功能。在今后的改革中,地级市政府应该要遵循职能适应、因地制宜、整体协调和循序渐进等四个基本原则。广东省的佛山市作为一个地级市,早在2009年就果敢地站在改革的前沿,成为大部制改革的佼佼者,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但是事实告诉我们,佛山市政府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诸如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力资源、协调配合、权力监督、法律保障等方面遇到障碍。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鉴于佛山市的做法,其他地级市政府可参考“大部制”的改革思路,结合具体情况,明确大部制与职能转变的关系,设计改革蓝图。针对佛山市改革的具体问题,可以从政府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力资源、协调配合机制、权力监督机制、法律制度保障等六个方面优化并全面推进大部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