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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简称“最低价中标法”,它与综合评估法一起,作为法定的两种评标方法,为规范各类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各类招标活动的效率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内的实施过程中,在节省建设投资、加强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的实施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例如:承包商为获得项目不计成本低价恶性竞争、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串标等问题,严重影响国内“最低价中标法”的实施效果,阻碍其进一步推广与发展。因此,对“最低价中标法”评标机制和实施效果进行研究并予以改进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首先,对“最低价中标法”的概念及理想运行程序进行界定,运用博弈的相关理论建立“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博弈模型,深入剖析其作用机理,说明了“最低价中标法”理论上的科学性、合理性;对“最低价中标法”所依托的制度体系进行梳理,并列举在此制度体系的构成环境下“最低价中标法”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理想状态下的招标效果与实践应用效果的对比,说明了完善“最低价中标法”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并为其完善建议的提出提供了现实依据。 其次,在“最低价中标法”基本评标博弈模型的基础上,提出对应的模型优化假设,引入评审环节中的折算函数,建立多影响因素下的“最低价中标法”博弈模型,从而更准确地描述了我国“最低价中标法”博弈机制,为“最低价中标法”评标流程的优化提供理论基础;同时,建立参与“最低价中标法”评审环节各主体之间的多方博弈模型,得出相应的博弈均衡解,分析其均衡时的策略组合,为制定相应的约束机制提供理论基础。 最后,从“最低价中标法”的博弈特征出发,结合我国现行的相关政策与法律,分别从“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规则、评标及履约监管体系、配套信用体系以及低价中标风险分担体系等角度,提出符合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最低价中标法”改进机制设计方法和思路,以改善其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