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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静止不变。因此,所有的法律思想都力图协调稳定必要性与变化必要性这两种彼此冲突的要求。同时,中国转型时期的法律发展问题一直都是法学理论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中国转型时期,按共时性维度展开的法律稳定与变化的调适与西方社会按历时性维度展开的法律稳定与变化的调适是存在差异和特殊性的。正是由于在理论研究中对于这种特殊性的不意识,使得法律稳定与变化的调适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和困境,也同样使得法律并未能发挥出应有的社会功能。本文在选择宪法作为个案分析对象的基础上,反思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法律稳定与变化中所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中国转型时期社会与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分析了造成上述问题和困境的缘由。在借鉴西方法哲学对于法律稳定与变化调适理论的基础上,笔者针对目前法律稳定与变化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中国转型时期这一特定时空下法律稳定与变化的应然性诉求,以期为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法律稳定与变化的调适找到一种摆脱困境的方式,从而使得法律的稳定与变化能够有力地推进当下中国的社会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