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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及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摩托车保有量和使用率逐年增加,交通事故也居高不下。摩托车车速快、防护少,使驾乘摩托车成为危险性较大的活动,摩托车驾乘人员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或致伤的风险远大于汽车驾乘人员。由于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致伤人员多为中、低收入人群,因此,对其的关注和研究相对不足。目前国内外对摩托车交通事故的研究以碰撞类型、伤亡一般特征和驾驶员心理特征分析等为主,对环境、道路、社会人群分布、伤情、救治等方面缺乏更为细致的研究,特别在摩托车事故伤亡原因、伤情严重程度和特点的研究也比较粗糙,因此通过深入、细致地分析不同地区的摩托车事故的原因、事故车辆、环境、人员伤亡情况及其影响因素、救治关键措施等,将有助于全面深入地揭示其原因及问题关键,以有效地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和其伤害的发生率、死亡率,促进临床交通伤急救方式和措施的改进,提高摩托车交通伤的救治水平。材料与方法:1、通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采集2000年至2006年全国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数据;2、研究设计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表,并对重庆市不同行政区域7年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数据资料进行调查,建立“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库”;3、对数据库中摩托车交通事故和事故损伤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研究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摩托车交通事故的特点、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特点等;4、通过时间序列绘图,采用ADF检验和随机性检验进行验证,建立了摩托车交通事故ARIMA预测模型;5、调查数据资料利用“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库系统”平台进行数据整理,再用SPSS11.0、SAS9.13和Eviews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采用χ~2检验方式,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主要的研究结果如下:1.摩托车交通事故特点2000年以来我国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总体呈现持续上升态势,2002年后事故总数有所减少,但仍保持在高位,每年事故均达10万起以上。7年全国摩托车事故百事故死亡率在17.37~25.7%之间,与同期汽车百事故死亡率(13.42~23.5%)比较仍处于较高态势,摩托车事故的死亡烈度显著高于汽车(P<0.01);二轮摩托车事故数量最多,达54.31万起,占到摩托车事故总数的83%,而且其受伤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摩托车总事故数的86%和97%,显著高于三轮型摩托车和轻便型摩托车(P<0.01),成为了摩托事故中的主要成份,更是造成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原因;但其三种车型的百事故死亡率没有明显的统计学差异(P>0.05)。重庆抽样调查的4个地区共发生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起5266起。其中发生在小城镇的事故4292起(81.53);主城区974起(18.50);由驾驶员负主责或全责的共4513起(85.70)%,其主要的责任原因是疏忽大意(3.44%)、不按规定让行(3.21%)、违章占道行驶(2.83%)、纵向间距不够(1.16%)、违章超车(1.12%)等;无牌、无照摩托车肇事占城镇摩托车事故的39.33%和42.33%;每年7-9月是摩托车交通事故高发时段,事故数分别占摩托车总事故的30.27%;每月的摩托车事故数量最高的是11号(平均2.39起),最低的是23号(平均1.49起);每日的事故高峰为下午的3-4点(410起,占总事故比例7.79%)之间;正面碰撞1952起(占38.24%)和尾随碰撞386起(占7.56%);68.67%摩托车事故是与其他机动车相撞的多车事故(3099/4513);与行人相撞782起,自身摔倒的事故有632起,这两项单车事故约占摩托车总事故的31.33%。2.摩托车交通伤特点2000-2006年摩托车事故伤亡人数持续上升,2006年伤亡人数有所下降,但其绝对数始终保持在高位,每年摩托车交通事故致死人员均在2万人左右,致伤人员均在10万以上;全国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中男性占72.99%以上。在重庆调查数据中,伤亡人员76.97%是男性,88名死亡驾驶员均为男性。摩托车事故AIS<3分的轻度损伤主要以头部、面部和下肢多见,AIS≥3分的重伤主要以头部和下肢多见;摩托车事故死亡人员以头部损伤为主,占61.22%;其他依次是下肢(22.43%)和胸部(19.39%);52.91%的人员由脏器直接损伤致死。3摩托车交通事故模型预测本研究通过时间序列绘图,采用ADF检验和随机性检验进行验证,建立了摩托车交通事故ARIMA预测模型,拟合的模型显著有效,其模型的预测值接近实际值。计划在下一步研究中,通过进一步研究寻找相关敏感的指标参数、调整模型的时间单位跨度到合适的水平,结合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来不断完善的摩托车交通事故预测模型。结论:近年我国摩托车交通事故和交通伤害总体呈持续上升的趋势,摩托车事故的发生呈现明显的时间、地域分布特点;摩托车事故与其他机动车事故的比较中,其百事故死亡率显著高于汽车,其事故烈度强;事故原因主要由驾驶人交通违章引起;在城镇农村地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摩托车事故系无牌无照摩托车肇事,因此应加大对城镇摩托车管理力度,规范其使用;交通事故主要导致男性人员的受伤和死亡;摩托车事故伤亡人员以头部损伤为主,其事故导致死亡的原因也多以头部致命伤为主。因此对摩托车交通事故这样一个社会问题必须进行强有力的干预:①加强摩托车驾驶人员和摩托车辆的管理,杜绝无牌无证驾驶出现,同时加强摩托车驾驶技术的培训;②加强摩托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同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化违法惩戒措施;③完善小城镇(相对落后地区)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提高医疗救治(特别是头部伤、胸部伤救治等)水平,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伤害致残率和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