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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典型的双方法律行为,是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重要途径,是个人发展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手段。其中,合同成立、有效和生效是合同和合同法领域的核心概念,因为在实践中,当出现合同纠纷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该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以及是否生效。因此对合同成立、有效和生效三者之间关系的准确把握不仅是个理论问题,而且事关立法、司法和公民守法。但是直到现在,各国立法上对此缺乏明确的界定,理论上研究不够深入,而司法实践中则相同情况不同处理的情形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到合同法应有作用的发挥。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论证合同成立、有效和生效之间的相互关系,主体部分共分成四章。第一章从宏观层面来分析三者相对分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主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任何事物之间的所谓关系,都以事物的相对独立为前提,故笔者首先论证三者之间是相对分离的,为后文的论述奠定基础。第二、三、四章分别从微观层面来分析三者的相互关系。具体从内涵、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三个方面展开分析。笔者认为,合同成立、有效和生效是“相对分离”的。“相对”在于强调三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紧密的联系;“分离”在于强调三者之间的区别,合同成立、有效和生效实为三个不同的概念,各自有着自己独立的内涵、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