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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金融体系改革与互联网技术的持续创新和发展,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业表现出了蓬勃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和风险,从e租宝到投之家,大量平台纷纷暴雷,平台欺诈事件层出不穷。这类欺诈事件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资产安全也影响了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引起了企业界和学术界的广泛重视。当前关于公司欺诈的学术研究,在研究深度和广度都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对于公司欺诈行为的非理性因素的研究较少,尚未形成统一的研究逻辑框架,研究往往忽略了欺诈主体人的特征。因此研究公司欺诈需要一个较为全面的理论框架,本文通过引用多元犯罪机会理论,既结合了欺诈主体特征,也探讨了环境特征对欺诈行为的影响,能够有效避免上述问题。此外,受制于公司微观层面数据的可获取性,当前研究大多聚焦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和公司违规行为,在研究样本的选择上,学者往往会因为公司会计准则的差异,剔除掉金融类公司。而本文所研究的网贷平台,不同于上市公司主要依靠董事会等内部治理机制和信息披露等外部监管,网贷平台并没有此类关键治理特征,这类研究结论是否适用于网贷平台尚不明确,需要进行研究和分析。网贷之家网站(wdzj.com)提供的P2P网贷平台大数据则为本文研究带来了良好的契机。本文基于多元犯罪机会理论框架,分别从平台的高管特征,监管环境和运营业绩层面对欺诈行为进行分析研究,探索影响网贷平台欺诈的各类因素。具体地通过获取网贷之家网站上的非结构化数据,提炼出了网贷平台微观层面的证据,形成了能够追踪到平台信息、平台高管信息、平台运营数据的数据集。并根据本文的研究框架分别对数据集进行匹配,构成了本文的研究样本,对本文的研究问题进行了探讨和检验。本研究发现,从平台高管特征来看,CEO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会影响P2P网贷平台的欺诈行为:(1)CEO的受教育水平与平台欺诈行为负相关,且呈现出U型关系;商业教育则对上述关系起到反向调节作用;(2)CEO的金融工作经历和职能工作经历与平台欺诈行为负相关。从平台监管环境来看,公司治理特征和平台自律监管会影响P2P网贷平台的欺诈行为:(1)网贷平台较高的股权集中度,表示了平台内部大股东有较大侵害外部小股东的动机,平台欺诈的可能性较高;(2)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的监管网贷平台,降低了平台欺诈的可能性;(3)外部法律环境与网贷平台的欺诈行为负相关;(4)平台的自律监管策略与平台欺诈行为虽然有一定的内生性关系,但其仍显著降低了平台欺诈的可能性。从运营业绩角度来看:(1)平台利率与平台欺诈风险正相关,(2)运营压力是平台欺诈行为的主要诱因。本研究完善并丰富了当前对公司欺诈的研究内容和进展,一方面,本文使用了多元犯罪机会理论框架,该理论既结合了欺诈主体人的特征,也探讨了环境情景因素对欺诈行为的影响,使得研究具有了完整的框架。另一方面本文研究了 P2P网贷平台的公司治理特征,尤其关注了在没有董事会等内部治理机制和信息披露等外部监管的情况下,哪些公司治理机制起到了关键作用,为研究金融类或非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此外,本文也实证分析了CEO特征与公司欺诈行为的关系,结论丰富了Hambrick的“高层梯队”理论内涵,即CEO人口学特征可以导致认知决策变化,进而影响公司欺诈的可能性。最后,本文也为个人投资者、金融公司、监管机构提供了有益启示及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