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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保障权是基于纠正首次分配中的不公平性而提出的,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社会生活日趋复杂化,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是通过进行第二次分配的方式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对于实现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对社会保障权这项基本宪法权利的研究也显得重要起来。本文主要是从域外经验着手,同时针对本国社会保障权方面的具体问题,综合提出相应的对策这样的一条思路来分析。沿着这条基本思路,本文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对公民社会保障权进行的分析。首先,第一部主要分析了社会保障权的内涵及其正当性问题,社会保障权的内涵方面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分别从定义、特点以及内容方面进行了论述。通过分析,在阐明其基本含义基础上对社会保障权的基本性、受益性、平等性和限制性的特点和其包含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在社会保障权的正当性论证方面,主要是通过正反两方面的论证,从人道主义和国家义务方面对公民社会保障权进行正面论证,通过解析适者生存与社会保障权的矛盾进行反面的论证。第二部分对有关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基本理念变迁进行分析,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理念起步比较晚,所以我们主要是对西方社会的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基本理念变迁进行分析。其变迁历程主要是从19世纪末以前的自助的社会保障理念到后来的极端的国家保障主义理念直至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家、个人与社会相结合的保障理念。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域外的包括国际人权公约和一些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对公民社会保障权的立法保护实践。同时,对各国对社会保障权实现模式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第四部分通过研究我国对于公民社会保障权的立法保护历程,提出我国在公民社会保障权立法以及实现方面的一些问题。第五部分针对第四部分提出的我国在公民社会保障权立法及实现的问题分别从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完善社会保障权实现机制、改良社会保障权救济机制这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