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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收支缺口呈不断扩大之势,基层政府逐步陷入严重的财政困境。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构建合理的税权分配制度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因此,深入研究我国在“十二五”期间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的税政管理权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对于理顺中央和地方的税权划分,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以税收分权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当前出现的财政问题,以及在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中遇到的各种争论,指出我国赋予省级政府税政管理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和税收收益权等角度,着重总结分析了我国当前税政管理权划分的现状,在肯定我国当前税权划分积极意义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了税收分权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国际比较、实证分析等方法,阐述了世界典型的税权划分模式及其共性和发展趋势。最后,文章提出了我国应在遵循税收分权原则的前提下,顺应世界分税制发展趋势,一方面保证中央税权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另一方面允许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享有一定的税政管理权,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使税权划分稳定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