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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还是拆迁安置房本身的性质及所有权属存在争议,而法律对此也并未明确规定,对于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学界也有较大争论,表现在城中村原来用来建设房屋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城镇土地属于国有,城镇与城中村土地制度保持着二元化结构,城中村土地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城中村改造后宅基地被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就转化为了国有土地,原来城中村居民的身份也从农民转化为了城镇居民,在此基础上修建的安置房从原来的二元化变成与城镇土地的一体化,此时这些安置房的所有权是否完全属于被安置人?是否应该和市场上的商品房一样可以自由流通转让?因此本文将就此展开分析,得出结论。为了探讨安置房所有权归属问题,本文以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为例,首先对安置房的概念进行界定,解释安置房产生的原因,为下文对安置房所有权的研究奠定基础;根据现状提出问题,并将其与其他房屋类型所有权对比,以法律层面和土地性质层面剖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然后从学术角度对城中村改造中的安置房所有权进行探讨,提出“部分产权说”和“完全产权说”两种学术观点;最后对安置房所有权归属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