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索的典型试验,诉前联调机制能够实现快速解决纠纷、大力缓解法院办案压力。但整体而言该机制具有不正当性。立案登记制出台后,该机制面临从不合法向“合法”的转变以及功能定位的被迫转变等冲击和挑战。本文拟从立案登记制下探讨诉前联调机制的重塑,以期对今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本文主要包括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第一章:诉前联调机制的概述。首先从概念、案件的适用范围、运行流程、调解员的构成和诉前联调的法律效力等几个方面介绍了诉前联调机制的运行模式。随后分析了诉前联调机制内涵的价值理念:个人权利救济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以及社会控制理论。最后,根据广东法院的实践数据阐述了诉前联调机制的实践效果。第二章:诉前联调机制的不正当性。本章首先立足于立案登记制出台的背景,分析了立案登记制的优势和问题后,着重分析诉前联调机制面临从不合法向“合法”的转变及功能定位的被迫转变等挑战。随后从基于诉讼系属的权利保障的缺乏、证明度的低标准为虚假诉讼打开了缺口、司法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等方面论述了诉前联调机制的不正当性。第三章:诉前联调机制改革面临的困境。本章从司法社会化与司法被动性的冲突以及诉前联调机制与审判程序的衔接机制两个方面论述了立案登记制下诉前联调机制改革面临的困境。第四章:域外调解制度对我国诉前联调机制的启示。首先介绍了我国实务中调解制度的异化。随后通过介绍日本诉讼上和解制度,明确应当赋予当事人多元化的救济途径。最后由台湾地区的调解制度明确应围绕当事人权利保障来构建调解程序。第五章:构建起调审分离的联调新模式。通过对两种改革路径的分析,确定选择建立起调审“适度”分离的法院联调新模式。该模式在借鉴台湾地区调解移付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本土化改造。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上,首先要革新法院的调解理念,一方面要重塑调解价值观,另一方面要认识到调审分离的必要性。在具体的程序设计上主要包括基本制度问题、程序规制和相关保障机制三个层面。基本制度上要解决该机制的调解程序的启动、适用的案件范围、调解程序的适用、分流审判压力的调解机构的设置、调解委员的选拔以及调解救济途径等问题。程序规制主要涉及应当健全诉讼风险告知制以及效力确认机制等问题。而相关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立法保障、收费制度改革、当事人反悔惩罚机制、案外第三人的救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