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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库藏股制度是围绕上市公司库藏股的取得和使用而形成的一套制度安排。库藏股制度在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已实施多年,它对证券市场的稳定,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在2005年以前是不允许库藏股存在的,2005年我国《公司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规定公司可以为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满足异议股东的退出请求而回购股份,并在一定时间内持有购回的本公司股票,这实际上就认可了库藏股的存在。法律政策的松动为我国库藏股制度的研究打开了空间,使国内从单纯对股份回购的研究转移到对库藏股的取得和使用的研究上来。本文首先是对库藏股的涵义进行了简要介绍,分析了库藏股区别于普通流通股的三个法律特征:非公司资产、不具备普通流通股的特性、一般须在特定时间内作相应处理,并从国内和国外的角度对库藏股制度的发展历程作了简要的描述。其后,重点介绍了库藏股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假设,同时简要分析了库藏股制度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库藏股就好比一个“蓄水池”,它通过股份回购形成库藏股和库藏股的使用两个方向对证券市场和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双向的调节。因此本文的主体部分将库藏股制度分为股份回购和股份回购后两个阶段,从财务角度对这两个阶段具体的财务决策以及决策之后的财务效应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结合前文从财务角度对库藏股的研究,文章最后对我国目前的库藏股制度进行了分析评价,并且对完善我国库藏股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